上海交中浦东初级学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学习规范

第一条    尊重教师,上课严肃认真,专心听讲,认真做好笔记和课堂练习,积极参与课堂活动。不随意交谈,不影响他人上课,不吃东西,不做与本课无关的事。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不得在教学区使用。

第二条    上课坐姿端正,不许脱鞋,戴帽子。

第三条    认真上好早自修、晚自修及其它自修课,保持教室安静,认真学习,严禁随意走动、大声讲话、吵闹,不听随身听,不打游戏机,不得随意调换座位。

第四条    按照教务处规定的作业规范按时完成各科作业,认真重做任课教师退下的不合格作业,订正老师批改的作业,作业不抄袭、不马虎,字迹端正,卷面整洁。

第五条    严格遵守考试规范,各种测验、考试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

第六条    外出参观考察有组织、有纪律、听从指挥、服从安排,遵守接待方的规章制度,注意安全。

第七条        按学校要求完成所有规定的学习活动内容。

第二章    教室规范

第一条    教学区禁止一切体育活动,不准打牌、下棋,足球、篮球、排球不得带入教室。

第二条    保持良好学习环境,不追逐嬉闹、大声喧哗、吹口哨。

第三条    在音乐、美术、计算机、语音、实验室等专用教室或进入其他班级教室上课要遵守相关教室的规定,爱护各种设施,不擅动他人物品,按指定位置就座,不得自行调换,不挪动桌椅。

第四条    随时保持教室卫生,地上无垃圾纸屑,讲台、电脑台、电视机柜、饮水机、窗台整洁无积灰,随时清理垃圾,篓内垃圾高度不超过边框,课间及时擦净黑板,随时清除黑板槽内粉笔灰。全班大扫除每周一次。

第五条    按时收看电视,非收看时间不得自行开启电视,电视机、饮水机等教室电器设备,需有专人管理。

第三十八条    离开教室须关闭电灯、电扇、门、窗,厉行节约,保障安全。

第三十九条    不擅自进入其它教室,有特殊情况的需该教室多数学生在场并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三章    作息规范

第一条    课前2分钟预备铃,准时进教室,静候老师上课。上课不迟到,不早退,有特殊原因迟到者,经任课教师允许后,才能进入教室。

第二条    住校生规定时间离开寝室,走读生每天早上按时进校,不得迟到。

第三条    按作息安排,认真做好两操(广播操、眼保健操),不得擅自不出操,不做操。

第四章    文明规范

第一条    尊敬全体教职工,见面主动打招呼,主动问候,在教室、楼道遇见老师要主动让路,请老师先行。

第二条    对待学校来宾,主动问好,谦虚诚恳,热情友好。

第三条    参加集会,按时到达,坐姿端正,认真听讲,不得吵闹,起哄。适时、适度地鼓掌致意,尊重报告人。集会结束时,待领导、报告人或来宾先退场后,再按次序退场。

第四条    尊敬父母长辈,不和父母吵闹,主动帮助家长做力所能及的家务,离家或归家要与家长打招呼。

第五条    同学之间团结互助,不起绰号,不说脏话,不讽刺挖苦,不欺侮低年级同学,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有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应主动及时向学校老师反映,争取学校帮助。严禁使用威胁、恐吓及其它不正当手段报复他人,影响他人身心健康,扰乱学校正常秩序。

第六条    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他人居室,不擅动他人物品,不私拆他人信件和日记。做人讲诚信,做事守信用,拾金不昧,助人为乐。

第七条    不随意打断别人的发言,不干扰他人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打扰别人要主动道歉,被别人妨碍不要过多计较。

第八条    尊老爱幼,尊重残疾人,行走让路,遇事优先。

第九条    使用文明用语,遵守“七不”规范,掌握体态语言:微笑、鞠躬、握手、招手、鼓掌、右行礼让,双手递接物品,回答问题起立等。

第五章  校门出入制度

第一条    住校生在校期间不得出校门,有特殊情况的,需凭班主任或有关部门的出入证明。

第二条    走读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和离校,进校和离校时,需主动向门卫出示走读证。非出入时间进出的,应接受门卫查验身份证件。

第三条     走读生不得代买饭菜,带入校园,严禁携带不健康的书刊杂志,电子出版物进入学校。

第六章      宿舍规范

第一条    住宿生须听从宿管教师的教育、管理。宿管教师有权对学生在宿舍区的违纪行为提请学生发展处进行处罚和纪律处分。

第二条    学生入住时必须按照学校的寝室及床位安排,不得擅自调换。

第三条    爱护寝室内公物,自然损坏及时报修,人为损坏照价赔偿,并予以适当处分、处罚。

第四条    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就寝、起床和出入寝室区,其它时间不得在寝室逗留,学生生病或其它特殊情况留宿的需有医务室病假条或班主任证明,并报宿管教师登记。

第五条    宿舍内不得大声喧哗,吵闹,熄灯后及时就寝。

第六条    宿舍内严禁打扑克和下棋。不得进行任何球类活动,以及影响他人学习、生活的活动。

第七条    宿舍内严禁私自使用电器,乱拉电线,严禁使用蜡烛、油灯、蚊香等一切明火。违规使用者,物品一律没收,并予以批评教育或必要处分。

第八条    不在走道内游戏、玩耍、堆放杂物,保持通畅、整洁。不随地吐痰、倒水、扔垃圾。严禁向楼下倒水、抛扔垃圾及其它物品。不把垃圾杂物丢入盥洗室便槽和水斗内。不得食用方便面等速食品。

第九条  遵守宿舍出入制度,各寝室每天须有专人值日,始终保持室内整洁,垃圾装入塑料袋,由值日生放到指定地点。

第十条    非住宿生不得进入宿舍区,不得留宿于宿舍内,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外人。

第十一条    随手关门关窗、关灯、水龙头,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保障安全。严禁用脚踢门,不得随意损坏、移动室内公物,不在公共设施上涂划。室内张贴布置须经总务处批准。

第七章  校园管理

第一条     严禁攀爬翻越学校大门及各处围墙。严禁翻越操场栏杆。

第二条    爱护一切公共设施及他人财物,如有损毁照价赔偿,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罚。属于个人保管的学校公有财务,使用人有保管维护的责任与义务,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并追究保管、使用人的责任。故意损坏自己或他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务者,加重处罚,并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条    保持校园整洁,不乱扔垃圾、纸屑,不随地吐痰,严禁在书桌、墙壁以及其它教学生活设施上涂划。

第四条    消防设施在扑灭火灾的紧急情况下使用,不得擅自挪用和移动,违纪者除教育、批评外,酌情追究其它责任。

第五条     遵守午餐纪律,不将剩饭剩菜倒在地上。

第六条    爱护图书,合理使用,严格遵守图书馆、阅览规则。

第七条    学生行为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构成违法、犯罪的送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并由学校给予相应处理。